近日,鹤庆县检察院先后办理了10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先后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小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龙潭、仕庄龙潭、漾弓江)禁渔区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鱼叉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专家评估认定,使用地笼、鱼叉进行非法捕捞,会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影响生态平衡,建议在案发水域增殖放流鲫鱼鱼苗。该院遂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案发水域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均获法院支持。

12月27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辛屯镇人民政府、逢密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等40余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监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剑雄出席活动,并对在现场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根据判决要求,10名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在大家的见证下,现场从正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购买的经济价值为1.39万元的6万余尾鲫鱼苗种投入大龙潭水域,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增强生态保护、遵守禁渔规定的法律意识。

长江十年禁渔不仅是为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更重要的是为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下一步,该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不断加强与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为守护一江碧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