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 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 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 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 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 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 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将检察工作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着力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鹤庆县情,坚持主动服务、能动服务,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护金融,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案件2件3人,起诉3件6人;批准逮捕涉嫌“套路贷”案件1件2人,起诉1件2人。提出涉及侵害金融秩序,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4份。坚持惩防一体化,积极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普及金融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2)保民生,打好脱贫攻坚“主动仗”。突出“精准”二字,不断助力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脱贫摘帽“四不摘”,扎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回头看”、“两防一抓”和法治扶贫工作。继续选派2名干警长期驻和乐村、河底村开展扶贫工作,适时增派力量驻村协助开展工作,全院干警分批次深入83户挂钩贫困户家中走访426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讲解、节日慰问等入户走访活动,充分掌握贫困户情况,通过组织干警捐款、节省开支等多种形式筹措扶贫经费4.75万元。同时将扫黑除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开展扫黑除恶宣讲6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3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
(3)强监督,打好公共利益“保卫战”。不断强化对损害农林田、破坏生态等行为的监督,依法起诉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17人。积极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进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回头看”工作,集中力量排查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召开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座谈会13次,立案办理5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加强与周边检察机关的对接联系,与丽江市古城区检察院联合立办了3件基本农田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县法院提起2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保护公益的有效衔接。
2、坚持将司法办案和防控风险相结合,全力营造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聚力平安鹤庆建设,认真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1)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8件19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件183人,不批准逮捕5件1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0件35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0件302人,不起诉8件19人。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7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人。及时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周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从快批准逮捕、起诉,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4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件44人,不批准逮捕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63人(含上年结转1件13人),经审查以涉黑涉恶提起公诉3件52人,不起诉3人,切实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同时,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校园、乡镇、社区、村委会,以上党课、法律宣讲、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深挖案件线索,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5条,力求做到“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准逮捕9人,起诉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批准逮捕9人,起诉5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7人,开展社会调查16次,法律援助8人。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召开工作推进暨校园安全工作座谈会;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深入鹤庆二中、彭屯中学等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结合办案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学校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4)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与监察委的办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1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向县监察委移送线索9条,充分发挥好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
(5)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46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为10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28万元。积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盗窃、挪用资金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6人、不批准逮捕1人,起诉6人、相对不起诉2人;检察长带队多次深入民营企业听取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此类案件83件,切实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的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3、坚持将法律监督与法治建设相统一,聚力守护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切实把精力转到主责主业上来,努力实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做实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5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同时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成效,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2)做深做细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违法情况监督案件14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14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案件2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件6人;加强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对发现错误的7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有效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特赦工作,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3份,确保特赦工作有序开展。
(3)做强做好民事行政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办结不服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7件(含协办),其中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7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案件1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召开听证会5次,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坚持将深化改革与自身建设相协调,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
围绕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为统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体干警带着责任、带着问题,通过读原著学原文、举办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实地教学等形式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对照党章党规、人民群众期待、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找差距、摆问题,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干警信仰之基更加牢固,精神之钙更加充足,有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组织干警参加“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主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驰而不息提高专业素能。坚持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选派13名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学习5次、网络培训18期,组织38名干警赴厦门大学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和办案水平。
(3)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制定201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政承诺书》。组织干警观看反腐专题片、张景安案件警示教育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聆听廉政党课,专题学习先进典型,通过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学习教育,推进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办案中全面落实“三个规定”,顺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无一例外地将办案过程中的干预、过问情况进行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先后对1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5、坚持将履行职责与人民监督相契合,助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1)多形式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和金沙江流域(鹤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并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对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调研。认真办理并上门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5条。举行“‘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乡村企业负责人和一线劳动者代表24人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2)多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充分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7件,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190余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监督处置涉案款5万余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21次,刻录阅卷光盘121张。
(3)多平台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19条、公开法律文书188份,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更好接受监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利用科技手段服务人民、助推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与省州检察机关同步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用好“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共推送各类信息217条,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8.38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34.52万元,减幅14.90%,主要原因一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发放;二是2019年有上年结转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4.52万元,减幅12.97%,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8.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8.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8.38万元(本级财力768.3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4.52万元,减幅14.90%,主要原因一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发放;二是2019年有上年结转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4.52万元,减幅12.97%,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发放。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8.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44万元,减幅17.59%,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县纪委监察委发放;项目支出14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万元,减幅0.75%,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5.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3.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服装经费等特定事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4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2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6万元)。
津贴补贴21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奖金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万元)。
住房公积金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7万元)。
办公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
印刷费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8万元)。
水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电费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万元)。
邮电费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万元)。
物业管理费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万元)。
差旅费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6.93万元)。
维修(护)费12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会议费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万元)。
培训费13.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08万元)。
公务接待费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万元)。
专用材料费0.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4万元)。
被装购置费0.7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77万元)。
劳务费5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56.12万元)。
委托业务费2.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9万元)。
工会经费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万元)。
福利费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4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9.5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3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7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89万元,较上年减少2.13万元,下降9.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万元,较上年7.8万元减少1.7万元,下降21.7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79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上升12.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上升12.2%。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我院现有车辆均为多年以前购置,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及油耗逐年上升,所以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办案业务费
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鹤庆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
(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2、服装经费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3、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予以安排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业务装备经费
为我院业务装备提供经费保障,具体工作目标为:(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水平;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2)全面提高我院机关检察工作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数据库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智慧检务工作的开展。实现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化办公和电子化内务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效率及水平。(3)提升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5、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6、司法业务经费
构建体现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政绩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本项目具体工作目标为: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4)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等,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5)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6)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加强检察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7)依法办理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情报分析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9万元,减少10.7%,主要原因分析是从2019年10月起,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工资转至地方财政发放,其他交通费用(车补)减幅较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