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1)尽心尽力“战脱贫”。坚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做好挂钩村——六合乡和乐村的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和入户走访频次,继续选派2名干警驻和乐村、河底村开展扶贫工作,适时增派5人驻村348天协助开展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普查、考核等工作。向挂钩户宣传扶贫政策、扫黑除恶、民法典等相关知识,入户走访宣传510余人次,印发资料2400余份。通过协调资金、节省开支、组织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6.8万元,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利用春节、助残日、六一等节日慰问贫困户、残疾人和学生,提升检察温度。扎实开展“四城同创”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助力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逐步得到提升。
(2)尽职尽责“促营商”。在保障营商环境“硬需要”上驰而不息,落实好“六稳”“六保”,护航企业发展,依法惩治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行为,批准批捕4人、起诉10人,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上久久为功,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4人。深入鹤庆乾酒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主题宣讲活动,为20余名职工讲授《民法典》热点法律知识。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县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凝聚服务企业合力,帮助企业释难解疑、排除风险、堵塞漏洞。
(3)尽心尽责“抗疫情”。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主动采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到大中型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医院进行排查,并协同森林公安、商务和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提起公诉涉疫犯罪1人;办理涉疫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废弃口罩。派出35名干警到丽鹤界开展防疫监测、到社区清洁消毒、走访排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党支部、妇委会积极发动干警捐款1.033万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爱心。
2、齐力同心,在维护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1)打击刑事犯罪保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1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件72人,无捕后不起诉的情况;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6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36件29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66%,有罪判决率达100%。重点办理了李某某等8人、施某某等11人的重大影响涉恶案件。
(2)重拳扫黑除恶出战果。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深挖根治大会战”、“六清”行动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13人,经审查,以涉恶批准逮捕2件12人,不批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21人,经审查,以涉恶提起公诉2件19人,退查后未重报2人。深化“破网打伞”,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向有关单位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条,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提起公诉2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步审查相关行业和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不足及漏洞,并发出检察建议3份。
(3)减少社会对抗促和谐。秉持刑法谦抑性理念,共依法决定不批捕8件12人,不起诉16件1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7.19%。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9件次,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5.6万元,彰显司法为情。
(4)关爱社会未来助成长。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8件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7人,不捕4件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9件3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件23人,不起诉5件7人。开展社会调查14次,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1份。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举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17次、专项检查1次,推动预防校园欺凌、学校门禁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
3、找准重心,在维护公正中履行检察职责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刑罚执行违法违规监督案件4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1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监督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2)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其中协助州检院办理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4件,达成和解1件,建议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自立办理虚假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达成和解1件;开展民事案件听证活动3次,通过听证促成和解2次50件。办理支持起诉50件协助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其中向法院支持起诉1件,和解49件,协助农民工讨回欠薪50余万元,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协助州检院办理1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9份,相关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开展行政案件听证活动2次,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检察建议、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自行主动纠错,自然人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涉及疫情防控领域2件、农业农村领域3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食药品安全领域4件、“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案件4件、其他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7件,促使相关案件在诉前程序得以解决。
4、保持本心,在接受监督中完善检察工作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
(2)着力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规则。以评查案件促内部监督,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件,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22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坚持以检务督察为抓手,采取日常督察和随机督察相结合,对纪律作风、执法办案等进行检务督察16次,不断规范检察工作。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0条、法律文书229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运用“两微一端”、抖音等媒体发布信息278条,讲好检察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0人,合同制司法警察8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06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53万元,占总收入的93.57%;其他收入68.76万元,占总收入的6.43%。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87.47万元,减幅14.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4.4万元,减幅18.32%,主要原因一是转隶纪委监委9人工资在我院发放至2019年9月,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05.76万元,二是2019年省财政厅补助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05万元,“两房”建设债务化解资金3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18.6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6.92万元,增长115.95%,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较,2020年县财政补助政府绩效省级标准及县级标准差额22.78万元,补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互助7.56万元,补助司法警察2016年6-12月执勤岗位津贴补发部分1.58万元,补助扫黑除恶经费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68.60%;项目支出380.91万元,占总支出的31.4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1.52万元,增长0.96%。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5万元,减幅1.78%,主要原因一是转隶纪委监委9人工资在我院发放至2019年9月,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5.76万元,二是2019年省财政厅补助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05万元在2020年形成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87.15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2.27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较,2020年县财政补助政府绩效省级标准及县级标准差额22.78万元,补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互助7.56万元,补助司法警察2016年6-12月执勤岗位津贴补发部分1.58万元,补助扫黑除恶经费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2.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89万元,减幅8.15%,主要原因一是转隶纪委监委9人工资在我院发放至2019年9月,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5.76万元,二是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加31.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91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5.42万元,增长28.9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143.53万元在今年形成支出,二是较上年项目收入减少118.64万元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支出,包括差率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维护费、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我院办公办案装备、多媒体会议室建设、听证室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0%。 与上年对比减少20.75万元,减幅1.78%。主要原因一是转隶纪委监委9人工资在我院发放至2019年9月,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5.76万元,二是2019年省财政厅补助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05万元在2020年形成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87.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9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机构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预算的4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9万元,完成预算的5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22.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数大幅下降。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我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接待,拒绝铺张浪费;二是2020未对车辆进行大修,故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50万元,下降2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少0.00万元,增长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9万元,下降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128.9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原领导2人交流至外县任检察长,剑川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交流至我院任检察长,在迎送过程中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加;二是2020年车辆维修费用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万元,占84.7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占15.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9 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X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其他县市检察机关、上级检查工作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6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6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28万元,固定资产2266.43万元,在建工程73.31万元,无形资产9.1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6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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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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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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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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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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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61.18 | 12.28 | 2266.43 | 1545.07 | 95.81 | 240.15 | 385.4 |
| 73.31 | 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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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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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退休人数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