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筑牢“履职之基”,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精准出击,助力平安鹤庆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件71人,同比分别下降20.9%和17.44%,经审查批准逮捕36件50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件263人,同比分别下降39.33%和44.51%,经审查提起公诉195件267人。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件3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重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起诉8件14人,积极营造安全清朗网络环境。规范“宽”的一面不任性,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不批捕21人,不起诉4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7件250人,适用率84.46%,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20人,采纳率97.88%,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能动履职,助力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活动,努力为企业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7人。结合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办理相关涉企案件17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访企”活动20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三是协同推进,助力肃贪反腐倡廉。积极融入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案件调查,介入率达100%,依法对职务犯罪的2件5人提起公诉。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0条,持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四是多措并举,助力绿色生态发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履职优先方向,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9件14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宣传引导,1篇论文在最高检“生态环境检察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中获评优秀论文,《“检察蓝”守护“金沙美”》获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事例。
(二)恪守“为民之责”,以高质效民生保障践行检察初心。
一是应民所呼,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聚焦民生司法保障,着力实施惠民利民工程,帮助7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19万余元,助力解决“忧酬烦薪”事。对赌博、盗窃、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重拳出击,起诉43件51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件44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实落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精准救助、多元帮扶机制,为5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兜牢民生底线。二是纾民所困,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县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将“两进三下”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相结合,助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2件,切实把法律监督效能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动能。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办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16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带案下访为抓手,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8件,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释法说理工作,邀请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7件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三是解民所忧,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起诉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5件7人,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件1人。深化“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复盘,深挖案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聚焦“问题家庭”,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推动甩手家长依法履职。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将法治宣传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先手棋”,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法治教育从“课堂灌输”到“浸润式体验”的转变,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的“第一课”,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
(三)筑牢“履职之基”,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21次。着力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提请抗诉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收监执行审查1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对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28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检察3次,切实维护监外执行秩序。二是客观公正,做实民事检察。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聚焦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保障,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检察阶段和解7件,制发支持起诉书3份,保障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三是扩容增量,做深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坚持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促进案结事了。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7件,切实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四是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扛牢“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滇西抗战遗址遗迹保护、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一体履职办理农村闲置校舍专案,通过“立案+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公开听证”全链条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闲置校舍的全面治理与有效盘活,该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其它案件3件获评全州典型案例,6件获评全州高质效案件。
(四)把稳“思想之舵”,以高质效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一是政治建检,砥砺忠诚本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矢志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党组集体学习29次,干警集中学习21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6次。用活红色资源,到县忠魂纪念园、纪念碑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警汲取红色力量、坚定政治信仰。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引导和舆情监测,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多维发力,提升素能亮色。持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青年干警大研讨等,构建多层次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5人次,着力提升综合业务素能。坚持学练赛一体,选派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全州“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单位获评“优秀组织奖”,通过以赛促学,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质。依托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应用模型78个,成案42件,将数字赋能作为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三是从严治检,涵养清廉底色。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切实筑牢干警廉政“防火墙”。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记录24件,逢问必录成为自觉。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廉政谈话、廉政风险排查51人次,标本兼治增强队伍免疫力,确保检察队伍“零违纪”。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9440803.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8633.69元,占总收入的96.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2169.79元,占总收入的3.4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8770.45元,增长4.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6399.79元,增4.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7629.34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5人,调入2人,调出1人,在职人员净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24年县财政补助职业年金70832.07元,县烟草公司拨协同办案费40000元,2025年无该项收入,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9489865.96元。其中:基本支出7260477.98元,占总支出的76.51%;项目支出2229387.98元,占总支出的23.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4762.35元,增长4.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8198.63元,增长3.54%;项目支出增加196563.72元,增长9.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5人,调入2人,调出1人,在职人员净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24年县财政补助职业年金70832.07元,县烟草公司拨协同办案费40000元,2025年无该项资金,故其他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0477.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53500.92元,占基本支出的90.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706977.06元,占基本支出的9.7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524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9387.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496284.91元,主要用于驻草海检察室的房屋租赁及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维修维护等支出。
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639053.74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94049.33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8633.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相比增加426399.79元,增长4.91%,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1688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支出,如差旅费、印刷费、业务资料征订、设备购置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5人,调入2人,调出1人,在职人员净增加6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追加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支出大于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87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净增加6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88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为年初调出,新增人员7人为年底招录和调入,存在时间差,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缴费略有减少,导致卫生健康(类)支出略小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98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完成年初预算的95.1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为年初调出,新增人员7人为年底招录和调入,存在时间差,导致住房保障(类)支出略小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293.23元,决算为6017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238.16元,下降56.21%。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293.23元,决算为60173.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2652.16元,下降5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8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586.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293.23元,支出决算为6017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238.16元,下降56.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293.23元,决算为6017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就餐基本安排在政府食堂,无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2652.16元,下降5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8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586.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就餐基本安排在政府食堂,无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777.06元,比上年减少29720.99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把审核关,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精简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930149.83元,其中,流动资产174086.08元,固定资产16740757.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306.3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3735.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3590.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735.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2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496.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49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499.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